王心凌提告姚元浩。
据《KUGOU.TV》报道,王心凌、姚元浩热恋时期“午睡内裤照”照片流出,两人情已逝,王心凌昨先说要告“拍摄者”,今天直接点名要告姚元浩;姚元浩也已委任律师,澄清该照片不是偷拍,并强调该照片的拍摄王心凌知情。法界则认为,姚元浩的说法可通,情侣间热恋时的亲密拍照行为,应属“非无故”,而当初刑法第315-1条在列入“身体隐私部位”时,非针对此类拍摄,而是因应当时公众场所厕所或专拍女子裙下风光现象而设,若将情侣热恋的自拍照列入,恐起寒蝉效应。
根据台湾地区刑法第 315-1 条 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:
一、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、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、言论、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。
二、无故以录音、照相、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、言论、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。”
至于第 315-2 条第2项,“意图散布、播送、贩卖而有前条第二款之行为者,亦同。
制造、散布、播送或贩卖前二项或前条第二款窃录之内容者,依第一项之规定处断。
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。”
不过,由于王心凌已表明对姚元浩提告,即指她坚持自己不知被摄,若事后得知被摄,恐怕未来在法庭上将针对“事后同意”进行攻防。